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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依教育部111年3月16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B號函辦理。
說明:行政院函知法務部函報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(如附件),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以院臺法字第1110006063號公告修正,並自公告日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