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之規定,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,消除性別歧視,維護人格尊嚴,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,特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。
二、目的:結合全校群體力量,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觀念及落實相關措施,以建立無性別歧 視教育環境,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。
三、委員會職責與分工如下:
(一)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。
(二)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(三)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(四)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,建立機制,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。
(五)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。
(六)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
(七)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(八)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委員會依前項八款職責分工為四組,並依各組職掌與分工如下:課程研發組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;教育推廣組由學生事務主任擔任召集
人;校園安全組由總務主任擔任召集人;行政業務組由秘書室主任擔任召集人,以推動本校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四、申訴管道:
性平事件申訴
申訴專線:28584180分機7777
申訴e-mail:7777@mail.mkc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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