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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
2026-10-16
學生事務處-課外活動指導組
一、 依據本局115年8月24日新北教社字第1151649821號函賡續辦理。
二、 旨揭藝文活動統計為國內城市治理之重要指標,經統計114年填報情形不甚理想,為利本市整體藝文成果彙整及如期回報中央,115年起改採每季提醒,爰請貴校務必協助積極填報所辦理之藝文活動,填報說明如下:
(一)填報網站請上網查詢「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」或登入網址:https://event.moc.gov.tw/mp.asp?mp=1,點選「會員專區」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填報。
帳號密碼可向課指組申請
(二)請依據藝文活動收錄原則填報:
1、在新北市境內即可申報。
2、不限主辦單位均可申報(協辦及民間合作亦可納入)。
3、必須為藝文活動包括:視覺藝術、工藝、設計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說唱、影視廣播、文資、圖書語文、綜合、其他等類別等。
4、必須為公開活動,一般民眾均可參加。
(三)請貴校協助於旨揭期限前將符合收錄準則之展演活動進行填報,配合內容如下:
1、請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,若為本局主辦、學校承辦之活動(例:廣達游於藝)則由本局填報。
2、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時,有社區民眾參與務必於活動簡介特別標註、時間避免過短(儘可能達30分鐘以上),以免審核不通過。活動內容簡述請填報摘要內容說明,勿只填入展演活動等字樣。
(四)系列活動分開申報時,應注意個別申報的活動應具有獨立性或差別性,例如:活動名稱不同、節目不同、演出者不同或場地不同等,始能以多筆收錄。
(五)因中央重視國際交流,如活動中有外國籍的展演者請務必填報在展演者欄位中。
(六)舞蹈或音樂演出若結合校慶運動會、園遊會,敘寫時請聚焦於表演活動及名稱(避免因填寫「校慶運動會」、「園遊會」等字樣,不被收錄)。
(七)請填報完活動後,留意審核狀況;並請於審核狀況為已公開後,務必回填參與人次,填寫展演天數及場次,以完整申報作業。
三、 請貴校協助於115年10月12日(星期一)前將有符合收錄準則之展演活動上網填報。
四、 檢附收錄範疇(附件1)、簡報(附件2)、115年度藝文統計說明(附件3)及114年填報情形(附件4)各1份供參。
五、 另經檢視部分學校填報案件有遭退回,檢附「115年度迄今填報遭退回情形一覽表」(如附件5)1份;貴校倘有所填藝文活動案件遭退回情事,請至系統查閱退回原因並依說明補正後重新提報,以提升填報完整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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