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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說明:  
一、依衛生福利部113年12月13日衛授疾字第1130401034號函辦理。

二、為使疫苗發揮最大效益,自114年1月1日起,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擴大為全國6個月以上尚未接種民眾(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)至公費流感疫苗用罄止,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(包含外交官員證、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)。

三、如已取得居留許可等待居留證之外籍學生,於114年1月1日起,得以暫發之紙本居留證或申請居留證之受理收據做為居留證明,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條件;惟未具健保資格者,接種單位可另酌收診療費。

四、請貴校鼓勵師生員工踴躍接種公費流感疫苗,並請宣導下列事項:
    (一)113年10月1日之後尚未接種流感疫苗者(包含外籍學生),可至本市382家合約醫療院所接種公費流感疫苗。
    (二)新冠Novavax JN.1疫苗亦於114年1月1日起,提供未曾接種新冠JN.1疫苗之12歲以上民眾接種,於前往接種前請先詢問醫療院所開診資訊。
   (三)接種時請攜帶健保卡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,疫苗資訊可查詢本局網站(https://health.gov.taipei)亦可撥打1999或臺北市防疫專線(02-23753782)詢問。

 五、貴校如有設置接種站需求,可洽轄區健康服務中心(聯絡資訊如附件)評估規劃。

 六、檢附流感和新冠疫苗宣導圖卡,請協助於貴校轄管場域進行宣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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