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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學年度弱勢助學補助

系統申請時間:112年9月20日~10月20日。

紙本收件時間:至112年10月25日17:00止。(逾期不再受理)

申請對象:五專四、五年級及二專同學(已申請學雜費減免同學請勿重複申請)

申請資格: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、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、不動產價值650萬以下、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        

繳件資料:申請表、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須含本人及家長或配偶,記事欄不得省略)(由教育部統一財調,不需檢附所得資料)

請需要申請的同學於時間內至學雜費系統申請並列印申請單,
簽名並附上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須含本人及家長,記事欄不得省略)
繳至雙校區學務處,請自行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再繳交。
※一年申請一次,逾時無法補救。

※實習班同學可用掛號郵寄方式寄到學務處申請,請註明「弱勢助學補助」。

※繳件後請再上系統確認申請狀態,如狀態停留在「已送出申請」,表示未收到紙本資料;初審未過請依說明進行補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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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教育部112年8月30日修正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
補助級距調整為 2 級,補助金額如下:
家庭年所得70萬以下:補助20,000元
家庭年所得70萬~90萬:補助15,000元